日期:2021-07-16 06:39:53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831
近期,农民工周某、惠某一行4人,来到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周某、惠某等4人向工作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2016年前后,周某、惠某等4人受陈某的雇佣,在其承包的建筑工地从事瓦工工作。干活期间,陈某仅支付周某、惠某等4人部分工资作为生活费。年底结算时,共欠4人工资款68500元,陈某以资金困难为由,向4人各出具欠条一份。此后,周某、惠某等4人多次向陈某追要欠款,但陈某以各种借口欠拖不付,并多次给4人转换欠条。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周某、惠某等4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决定给予4人法律援助,指派安徽李舒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旭代理此案。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接待了4名当事人,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完善证据材料。经过充分准备,承办律师代理周某、惠某等4人将陈某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受案后,对本案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律师协助办案法官成功化解了本案纠纷,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分叁期向周某、惠某等4人支付所欠工资款68500元,现前二期已顺利履行完毕,周某、惠某等4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徽李舒华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为群众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舒城县律协联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