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4-08 00:22:26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1031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积极响应实施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报告备案制度,我所于4月7日下午在本所会议室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 李甫主任向全体律师传达金安区司法局下发的《金安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辩护(代理)工作预案》和《金安区司法局对于建立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通知》两份文件的精神。他在会议中指出,全所律师要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念和政治意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去;青年律师在专业水平不高,不能识别黑恶势力案件时,要积极向律所合伙人汇报,不要轻易接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要仔细辨别,不要因为指派就掉以轻心,在办理案件中要程序合法,依法辩护。 孙可发副主任告诫全体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要注意风险防范,他指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要仔细甄别是否属于黑恶势力案件,并且律所应当完善立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档案管理四项制度。在收案时必须对委托人进行身份确定,严格按照律所收案程序接受委托;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律所刑事案件管理办法办理,涉及黑恶势力案件应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拟做无罪辩护或改变定性的辩护需要提交所内集体研究讨论,并且做好相关书面记录;案件结案要进行统一归档,所有的案件卷宗材料按照律所档案管理办法归档。 通过本次会议,全所律师一致表示一定会自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尽全力达到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要求。 (金安区律协联络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