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0-18 02:36:45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1503
六安市司法局对于印发《六安市律师专业
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对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3号)、安徽省司法厅对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9〕33号),市局制定了《六安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省厅实施办法及认定标准,认真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
六安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4日
六安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
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对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9〕33号)及安徽省司法厅《对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六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一、评定范围
专业律师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
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二、参评条件
依照《安徽省司法厅对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叁、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9月底前)
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拟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自愿申报(9月25日至10月20日)
参评律师认真填写《六安市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对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第十叁条规定,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专业律师。
3.专业律师评审(10月21日-11月10日)
由市律师协会成立的“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按照安徽省司法厅《对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进行评审。
4.专业律师确认(省律协确定)
评审结束后,由MD传媒app下载将评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报省律协确认,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5.公示及颁证(省律协确定)
经确认合格的人员,由省律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律协向参评律师颁发专业律师证书,并报安徽省司法厅备案。
6.总结试点经验(12月10前)
总结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经验,向省律协、市司法局报告。
&苍产蝉辫;附件:1.安徽省司法厅对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2.安徽省律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
3.安徽省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
附件一 安徽省司法厅对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