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8-12 07:18:16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1835
全市各位律师:
你们好!
近年来,我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民生部门的领导下,在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对于你们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法律援助是改善和服务民生的一项“民生工程”,随着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推进,受援的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行政机关和民生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考评也越来越严。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和办理流程符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提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要在办理普通案件的基础上再注意以下几点:
1.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卷宗目录备齐相应材料,谈话(会见)笔录、阅卷笔录、代理词、辩护词内容应当详尽。
2.律师承办案件应当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在网上结案归档,结案材料需上传《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首页末页及结案报表。
3.《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的原件应当入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卷,应当在复印件首页由原件的保管人注明原件的保管处或保管人。
4.承办律师应当认真整理案卷材料,工整填写好卷宗封面,及时送至市法律援助中心归档,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领取办案补贴。
5.注重当事人满意度回访调查,对于可能存在的满意度评价不高的当事人要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并及时向法援中心反馈。
6.对于较为典型和办理效果好的案件,承办律师可编写案例报送至法援中心,对于入选优秀案件的将给与奖励,承办律师也可以将典型案例的信息直接报法援中心。
广大律师同仁,法律援助任重道远,使命光荣,欢迎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对我们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问题多提宝贵意见。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事业兴旺!
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