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15 16:59:48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1485
职责:开展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及代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各类婚姻家庭问题调查研究,寻找化解现代婚姻家庭矛盾的合理途径和理论依据;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共计22人)
主任委员: | 何晓丽 | 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 |
副主任委员: | ||
张 宏 | 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 | |
周 铮 | 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 | |
秘书长: | 赵 平 | 安徽梅山律师事务所 |
委员: | ||
王文雅 |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 |
王成军 |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 | |
王 宇 |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 |
王 瑜 |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 |
方 娟 | 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 |
冯东升 | 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 |
杜尊梅 |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 |
李 云 |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 |
李 亚 | 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 | |
张美奥 | 安徽芝田律师事务所 | |
武明珠 |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 |
赵 会 | 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 | |
胡锐鑫 | 安徽翱亚律师事务所 | |
高绪圣 | 安徽翱亚律师事务所 | |
梁 艳 | 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 | |
童 锋 | 安徽徽天(六安)律师事务所 | |
谢大丽 | 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 | |
窦兵仁 | 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 |